近十年35起群死群傷火災亡677人,電氣火災占比60%
- 發布時間:2019-06-18 06-18 14:59 作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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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十年群死群傷火災情況分析
近十年全國共發生群死群傷火災(含放火)35起,亡677人。
一、場所類別分析 35起火災集中分布在9類場所,多數為公共場所或人員集中場所。
1. 商業場所。
7起、亡99人,分別占20%和14.6%。包括:
2009年亡11人的吉林梅河口農貿市場“9·6”火災;
2010年亡19人的吉林商廈“11·5”火災,
2010年亡12人的遼寧沈陽萬達售樓處“8·28”火災;
2011年亡14人的湖北武漢僑康批發市場“1·17”火災;
2012年亡10人的天津薊縣萊德商廈“6·30”火災;
2013年亡16人的廣東深圳榮建批發市場“12·11”火災;
2015年亡17人的廣東惠州義烏小商品批發城“2·5”放火案。
2. “多合一”場所。
6起、亡88人,分別占17.1%和13%。包括:
2009年亡13人的廣東汕頭潮陽“5·21”火災;
2011年亡18人的北京大興舊宮“4·25”火災;
2012年亡14人的廣東汕頭潮南“12·4”放火案;
2013年亡12人的北京朝陽小武基“11·19”火災;
2014年亡12人的廣東普寧軍埠“3·26”火災;
2017年亡19人的北京大興西紅門“11·18”火災。
3. 勞動密集型企業。
5起、亡185人,分別占14.2%和27.3%。包括:
2011年亡15人的湖北武漢恒瑞橡塑制品公司“7·12”火災,
2011年亡15人的廣東佛山盛豐陶瓷廠“8·23”火災;
2013年亡121人的吉林長春寶源豐公司“6·3”火災;
2014年亡16人的浙江臺州溫嶺大東鞋廠“1·14”火災,
2014年亡18人的山東壽光龍源食品廠“11·16”火災。
4. 公共娛樂場所。
5起、亡77人,分別占14.2%和11.4%。包括:
2009年亡15人的福建長樂拉丁酒吧“1·31”火災;
2013年亡14人的湖北襄樊迅馳星空網吧“4·14”火災;
2014年亡12人的河南長垣皇冠歌廳“12·15”火災;
2017年亡18人的浙江臺州足浴店“2·5”火災;
2018年亡18人的廣東清遠蘭桂坊KTV“4·24”放火案。
5. 群租房。
4起、亡60人,分別占11.4%和8.9%。包括:
2010年亡12人的新疆烏魯木齊村民自建出租房“7·19”火災;
2015年亡15人的河南鄭州西關虎屯住宅“6·25”火災;
2017年亡22人的江蘇常熟村民自建出租房“7·16”放火案,
2017年亡11人的浙江臺州玉環村民自建出租房“9·25”火災。
6. 賓館酒店。
3起、亡40人,分別占8.5%和5.9%。包括:
2011年亡10人的湖南長沙西娜灣賓館“1·13”火災,
2011年亡10人的吉林通化如家快捷酒店“5·1”放火案;
2018年亡20人的黑龍江哈爾濱北龍溫泉酒店“8·25”火災。
7. 高層建筑。
2起、亡68人,分別占5.7%和10%。包括:
2010年亡58人的上海靜安教師公寓“11·15”火災;
2017年亡10人的天津河西金尊府“12·1”火災。
8. 養老院。
2起、亡50人,分別占5.7%和7.4%。包括:
2013年亡11人的黑龍江海倫聯合敬老院“7·26”放火案;
2015年亡39人的河南魯山康樂園養老院“5·25”火災。
9. 施工工地。
1起、亡10人,分別占3.3%和1.4%。
2017年亡10人的江西南昌唱天下KTV工地“2·25”火災。
二、起火原因分析 引發火災的直接原因主要有五種。
一是電氣原因。
21起,占60%。
商業場所6起,勞動密集型企業5起,公共娛樂場所、“多合一”場所各3起,賓館酒店2起,養老院、群租房各1起。
二是人為放火。
6起,占17.1%。
商業場所、“多合一”場所、公共娛樂場所、群租房、酒店、養老院各1起。
三是違規燃放煙花爆竹、小孩玩火、遺留火種。
4起,占11.5%。
公共娛樂場所、群租房、“多合一”場所、高層建筑各1起。
四是違章動焊。
2起,占5.7%。
高層建筑、施工工地各1起。
五是電動自行車起火。
2起,占5.7%。
“多合一”場所、群租房各1起。
三、造成大量人員傷亡和蔓延擴大的原因分析 (一)從本質安全看,主要有五個方面的風險。
1. 易燃可燃裝飾裝修材料、彩鋼板芯材和易燃易爆危險品火災時釋放大量有毒煙氣,是致人死亡的主要原因。
35起群死群傷火災絕大多數是因為吸入火場有毒煙氣窒息死亡,或者吸入有毒煙氣后來不及逃生而遇難?;馂闹杏卸緹煔庵饕獊碓从谝兹伎扇佳b飾裝修材料、外保溫材料、彩鋼板芯材和現場堆放的易燃易爆危險品。
其火災危害性:
一是有些材料本身燃點低,容易被點燃引發火災。福建長樂“1·31”火災的起火原因,就是室內燃放的煙花引燃吊頂、墻面使用的聚氨酯海綿等裝修材料所致。
二是參與燃燒速度快,分解物多,導致火災短時間迅速蔓延。上海靜安“11·15”火災,事故現場使用的大量尼龍網、聚氨酯泡沫被引燃后,又引燃了劣質建筑外墻的苯板保溫材料,快速向上蔓延,短時間內形成立體燃燒。
三是燃燒時產生大量的一氧化碳、氰化氫等有毒煙熱氣體,極易造成人員傷亡。吉林德惠“6·3”火災,火勢從起火部位迅速蔓延,聚氨酯、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等材料大面積燃燒,產生高溫有毒煙氣,同時伴有泄漏的氨氣等毒害物質,造成121人死亡。
四是一些聚苯乙烯夾芯彩鋼板房起火后,燃燒的滴落物具有引燃性,快速引燃其他可燃物品,猛烈燃燒,造成夾芯板層空腔,彩鋼板建筑短時間垮塌。河南魯山“5·25”火災,養老院彩鋼板建筑被引燃后,燃燒滴落物加劇火勢迅速蔓延并猛烈燃燒,導致整體建筑短時間內垮塌,大部分老人來不及疏散而遇難。
五是一些場所大量堆放可燃物品,增加火災荷載,燃燒后釋放出大量有毒煙熱氣,容易造成人員傷亡。天津薊縣“6·30”火災,商廈一層中轉庫房內超量存放鞋和包裝物,燃燒后產生大量有毒煙氣阻礙人員逃生。
2. 防火分隔不到位。
一些單位場所為出入方便或因管理不善,常閉式防火門敞開,豎向管井封堵不嚴,地下地上、樓上樓下直接連通,一旦起火,火勢和煙氣突破分區快速蔓延。
35起火災中,有此類風險的17起,占48.6%。影響突出的有:
北京大興“11·18”火災,地下冷庫與地上建筑之間未采取任何防火分隔措施,導致有毒有害煙氣由地下冷庫向地上建筑快速蔓延。
吉林通化“5·1”放火案,雖然是有人在樓下一層酒吧放火引起,但酒店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,燃燒產生的有毒煙氣沿樓梯間上竄蔓延至酒店客房區域,造成重大人員傷亡。
3. 疏散通道不暢通。
有的單位為方便使用管理而占用、堵塞甚至鎖閉安全出口,一旦起火,室內人員無路逃生。35起火災中,有此類風險的18起,占51.4%。影響突出的有:
吉林德惠“6·3”火災,廠房內逃生通道復雜,企業為方便管理員工,對直通室外最近的兩個安全出口常年上鎖,火災遇難人員遺體大多集中于此。
廣東汕頭“5·21”火災,私人業主未按要求設立封閉樓梯間、未設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,各層窗口用防盜網封死,員工難以逃生。
江蘇常熟“7·16”放火案,著火建筑一、二樓及閣樓外窗全部安裝鐵柵欄,影響了人員疏散逃生。
4. 消防設施損壞停用。
一些單位由于日常維護管理不到位,導致自動消防設施故障、損壞甚至停用。影響突出的有:
湖南長沙“1·13”火災,酒店的報警、噴淋等系統在起火時處于關閉狀態,失去了應有的報警和滅火功能。
黑龍江哈爾濱“8·25”火災,酒店室內外消火栓系統控制閥處于關閉狀態,消火栓系統管網無壓力水,自動滅火系統處于癱瘓狀態。
5. 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。
雖然電動自行車火災起數占比不大,但潛在風險和危害必須引起重視。
一是電動自行車使用的電池長時間處于顛簸振動、日曬雨淋,容易因電池質量問題自燃。
二是車身普遍采用高分子可燃材料,起火后產生大量有毒煙氣,極易致人中毒窒息死亡。
三是大部分居民將電動自行車停放在室內或者樓梯間并為其充電,一旦起火,必然封堵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,人員無法逃生。
北京大興“4·25”火災、浙江臺州“9·25”火災,都是業主在室內一層疏散通道處給電動自行車充電,未及時清理周邊可燃物,引發火災并釋放有毒煙氣,造成群死群傷。
此外,廣東清遠“4·24”放火案,KTV門廳違規停放的電動自行車被引燃,產生大量有毒煙氣在狹小空間迅速蔓延,是致人死亡的主要原因。
(二)從消防管理看,主要有三個方面的風險。
1. 關鍵崗位人員責任落實不到位。
責任不落實是安全管理最大的軟肋。35起火災,有此類風險的26起,占74.3%。
一是有些單位沒有確定責任人、管理人,或者雖然確定了但職責不明確、制度不落實。
浙江臺州“2·5”火災,足浴店沒有消防管理人,4名股東都不知道由誰負責,消防安全處于無人管狀態。
二是有些單位消防控制室人員、電氣焊工無證上崗,不會操作處置。
吉林商廈“11·5”火災,起火時建筑消防設施正常啟動,但電工卻切斷消防電源,導致設施不能發揮作用。
廣東惠州“2·5”放火案,火災報警后,商場控制室值班人員不會操作設備,擅自關閉整個大樓的供配電電源,導致不能啟動消防設施滅火、不能使用應急廣播通知人員疏散。
三是有些單位自防自救能力不足。
天津薊縣“6·30”火災起火時,在場有6名員工用滅火器撲救,但都打不準起火部位,導致火勢蔓延。
2. 內部防范機制落實不到位。
單位內部防范機制不落實風險依然突出。35起火災中,有此類問題的20起,占57.1%。
一是有的單位消防設施年久失修、線路嚴重老化,致使功能失效。
浙江臺州“1·14”火災,廠房內電氣線路及用電設備沒有專業電工維修保養,線路陳舊、敷設不規范,致使電氣線路故障引起火災。
二是有的單位日常防火巡查檢查流于形式、走過場,發現不了問題。
黑龍江哈爾濱“8·25”火災,起火單位日常消防管理混亂,緊挨溫泉區的三樓常閉式防火門一直處于開啟狀態,長期無人巡視巡查。
三是有的單位對隱患視而不見,放任隱患長期存在,以致釀成大災。
北京朝陽“11·19”火災,監督人員多次檢查指出問題后,業主沒有真正引起重視,照舊違規用火用電、堆放易燃可燃貨物,住宿與生產、儲存合一,致使火災發生并造成重大人員傷亡。
3. 宣傳教育培訓不到位。
其危害性:一方面,內部員工不掌握基本消防常識和逃生技能,不會及時處置初起火災。另一方面,外來人員不了解本場所的火災危險性,火災時找不到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。35起火災都有此類風險。
一是單位員工安全意識不強,發現火災不及時報警,延誤撲救時間。
吉林商廈“11·5”火災,發現起火后近10分鐘才報警,錯過撲救的最佳時期。
二是員工不知崗位職責,不會組織疏散和逃生自救。
吉林商廈“11·5”火災死亡的19人當中,有16人是單位員工;
黑龍江海倫“7·26”放火案,養老院護理人員未落實病房區24小時監護,沒能及時撲救初起火災、疏散人員,釀成慘劇。
三是群眾防范意識淡薄,自救逃生能力差。
河南鄭州“6·25”火災,住戶在不明火情的情況下盲目逃生,強行穿越充滿高溫有毒煙氣的樓梯間,造成15人死于該處樓梯間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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